个人网站
锁贺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金融证券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锁贺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05人看过
在夫妻双方没有就房屋归属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款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则可以认定为该房屋为购买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同时考虑购房款来源和所有权登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