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田晓玲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190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13年12月下旬的一天,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亲戚出事了,被派出所抓走了,涉嫌盗窃上班公司的财产。
经过了解,这个当事人叫甲某某,因为贪图小利,把他就职公司的铁制工具偷偷带出卖废品,刚开始公司没有发现,久而久之东窗事发,公司报警他被带走了。
派出所民警把甲某某带走后,甲某某的家属委托我进行该案的处理。会见甲后他告诉我,他是看到公司的其它同事也在拿,他也跟着拿,后来就被公司发现了,并且告诉民警其它同事的姓名,然后五名同事也被带进了派出所,经过讯问方知这五名同事之间存在着共同犯罪,事情进一步复杂严重起来。
接受甲某家属委托后,便跟派出所民警进行了交流,了解相关的情况,然后提出我当事人有立功的情节,让办案民警在文书上正面显示往上提交。恰在这个时候我当事人的父亲病重不日将离世,为了让我当事人能跟他父亲见最后一面,我跑遍了所有相关的部门包括看守所,事实证明法不容情,结果还是没有见上(我当事人的父亲在外地,无法开车到外地看望,其父亲病重也经不起折腾,如果在上海可以见上)。为此我也深感报歉,因为他父亲那祈求的眼神,我曾一度憎限法律的威严与死板。
在侦查的这一段时间,我多次去看守望所会见甲某,他是初犯,因为他看起来颓废,心里也对这个社会产生了看法,他认为自己是带罪之人将来重回社会能干些什么,所以就自暴自弃,曾一度抵抗民警的讯问,然后我就开导他,让他重拾信心,犯错了就接受法律的制裁,争取早日出来。与此同时,托和受害单位熟悉的人去说情,看能不能得到受害单位的原谅,相应的做出赔偿。受害单位以案件涉及人数太多为由拒绝了我们。
终于熬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等了很长时间,用的是最长的侦查时间,因为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而且又有共同犯罪情节。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我足足看了一天,涉及的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所有事实我都仔细的看,然后做到心中有数。联系检察官把侦查阶段受害单位不接受赔偿和退赃的事情跟他说了,他说审判阶段和法官沟通这个事情。
审查起诉的时间很快,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为防出现其它事实我又去看了一下卷宗,和之前与检察官交流的事实一样,没有什么变化,这才放下心来等待开庭,并且让当事人家属过来退赃,以争取宽大处理。
开庭时,我把我当事人是初犯没有前科、立功、退赃、等相关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项目都列出来,等待法官大人的判决。退庭后一个星期就宣判了,我坚信我的当事人应该不会超过一年刑期,或许8个月或9个月就能出来。没想到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那时,我听到“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我的心里有说不出的喜悦,总算这几个月的辛苦没有白废。
我还好,我当事人的家属在旁听席上嚎啕大哭起来了,那场面没法控制。书记员让他留一下,需要签个保证书。然后告诉她明天下午14点到看守所接我当事人出来。2014年5月23日,在家人的迎接下,我当事人重回社会。
这起案件虽然是个小案件,让我体会很多东西,一是法不容情。二是无论什么案件都要认真对待,重视它,把他放在心上,仔细研究,会收获不一样的效果。三是一切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准,能为他争取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都要争取。
奉劝那些贪图绳头小利的人,收起你的贪心,端正你的人生态度,不是你幸运,而是事情量变到一定程度必须会发生质变,质变以后你就要以失去自由和几倍金钱的代价来补偿去别人。图什么呢!所以说别存侥幸心理,老老实实做人。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3年12月下旬的一天,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亲戚出事了,被派出所抓走了,涉嫌盗窃上班公司的财产。
经过了解,这个当事人叫甲某某,因为贪图小利,把他就职公司的铁制工具偷偷带出卖废品,刚开始公司没有发现,久而久之东窗事发,公司报警他被带走了。
派出所民警把甲某某带走后,甲某某的家属委托我进行该案的处理。会见甲后他告诉我,他是看到公司的其它同事也在拿,他也跟着拿,后来就被公司发现了,并且告诉民警其它同事的姓名,然后五名同事也被带进了派出所,经过讯问方知这五名同事之间存在着共同犯罪,事情进一步复杂严重起来。
接受甲某家属委托后,便跟派出所民警进行了交流,了解相关的情况,然后提出我当事人有立功的情节,让办案民警在文书上正面显示往上提交。恰在这个时候我当事人的父亲病重不日将离世,为了让我当事人能跟他父亲见最后一面,我跑遍了所有相关的部门包括看守所,事实证明法不容情,结果还是没有见上(我当事人的父亲在外地,无法开车到外地看望,其父亲病重也经不起折腾,如果在上海可以见上)。为此我也深感报歉,因为他父亲那祈求的眼神,我曾一度憎限法律的威严与死板。
在侦查的这一段时间,我多次去看守望所会见甲某,他是初犯,因为他看起来颓废,心里也对这个社会产生了看法,他认为自己是带罪之人将来重回社会能干些什么,所以就自暴自弃,曾一度抵抗民警的讯问,然后我就开导他,让他重拾信心,犯错了就接受法律的制裁,争取早日出来。与此同时,托和受害单位熟悉的人去说情,看能不能得到受害单位的原谅,相应的做出赔偿。受害单位以案件涉及人数太多为由拒绝了我们。
终于熬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等了很长时间,用的是最长的侦查时间,因为案件涉及人数较多,而且又有共同犯罪情节。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我足足看了一天,涉及的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所有事实我都仔细的看,然后做到心中有数。联系检察官把侦查阶段受害单位不接受赔偿和退赃的事情跟他说了,他说审判阶段和法官沟通这个事情。
审查起诉的时间很快,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为防出现其它事实我又去看了一下卷宗,和之前与检察官交流的事实一样,没有什么变化,这才放下心来等待开庭,并且让当事人家属过来退赃,以争取宽大处理。
开庭时,我把我当事人是初犯没有前科、立功、退赃、等相关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项目都列出来,等待法官大人的判决。退庭后一个星期就宣判了,我坚信我的当事人应该不会超过一年刑期,或许8个月或9个月就能出来。没想到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那时,我听到“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我的心里有说不出的喜悦,总算这几个月的辛苦没有白废。
我还好,我当事人的家属在旁听席上嚎啕大哭起来了,那场面没法控制。书记员让他留一下,需要签个保证书。然后告诉她明天下午14点到看守所接我当事人出来。2014年5月23日,在家人的迎接下,我当事人重回社会。
这起案件虽然是个小案件,让我体会很多东西,一是法不容情。二是无论什么案件都要认真对待,重视它,把他放在心上,仔细研究,会收获不一样的效果。三是一切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准,能为他争取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都要争取。
奉劝那些贪图绳头小利的人,收起你的贪心,端正你的人生态度,不是你幸运,而是事情量变到一定程度必须会发生质变,质变以后你就要以失去自由和几倍金钱的代价来补偿去别人。图什么呢!所以说别存侥幸心理,老老实实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