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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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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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动板房内,利用推“二八杠”的形式开设赌场,赌资高达30万元

发布者:钟磊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9日 35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在一活动板房内,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以麻将牌、骰子作为赌具,伙同被告人徐某、井某、翟某利用推“二八杠”的形式开设赌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被告人刘某开设赌场,仍在立交桥下为该赌场放哨,后被告人刘某、徐某、井某、翟某、张某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共收缴赌资共计人民币309890元。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人刘某、徐某、翟某、井某、张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被告人徐某系从犯;3、被告人徐某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徐某、井某、翟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徐某、井某、翟某、张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徐某、井某、翟某、张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徐某、井某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1、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3、被告人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4、被告人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5、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6、作案工具二八杠牌1副、骰子2个、赌桌1张、纸质抽水箱1个及扣押在案的赌资291390元,依法予以没收。

三、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法律小知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案中,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心里疏导,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进行庭前沟通,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钟磊律师:执业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对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有深刻的研究,代理过各种重大、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西青区
  • 执业单位: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