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群体持续壮大,劳动关系认定成为劳动争议的核心难点。李晓栋律师(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太仓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指出,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37号及各地法院典型案例明确——认定劳动关系应紧扣“支配性劳动管理”本质,穿透合同形式看实质。以下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度解读。
一、指导案例237号:确立“支配性劳动管理”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37号明确指出: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李晓栋律师指出,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是支配性劳动管理。劳动者能否自主决定工作时间、是否受考勤和奖惩约束、是否遵守工作规则,是判断的关键因素。
二、典型案例:配送员签《承揽协议》仍被认定劳动关系
某物流外包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与配送员徐某签订了一份《承揽协议》,约定徐某为公司配送货物,按单结算报酬,公司不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要求徐某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每天按时上下班,统一穿着公司工装,使用公司指定的配送车辆和配送系统,服从公司的派单安排和调度管理,违反规定还会被罚款。后徐某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申请工伤认定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对徐某存在明显的支配性劳动管理——考勤、着装、工具使用、工作流程全面控制,徐某对工作没有自主决定权。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依法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典型案例:外卖骑手被认定劳动关系
某文化公司经营“蜂鸟即配”业务,孙某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自由职业者承揽协议》。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站长发布排班、考核、罚款、工资等内容。法院认定公司对孙某某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对工作内容、出勤时段和时长作出明确要求,规定未达标需罚款,判决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长沙中院典型案例:外卖骑手虽注册个体工商户、签订承揽协议,但纳入站点管理、受到算法派单约束、领取底薪,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四、“承揽协议”不能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实践中,一些新就业形态企业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承担工伤待遇等法定义务,故意与劳动者签订承揽、合作、劳务等名义的合同。李晓栋律师指出,这种“名为承揽实为劳动”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能产生排除劳动法适用的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实际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五、太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建议
李晓栋律师结合太仓本地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存管理证据
保留考勤记录、派单记录、罚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明受管理的证据。
(二)不被合同名称迷惑
即使签订了“承揽协议”“合作协议”,只要实际接受管理,仍可主张劳动关系。
(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以“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可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
六、太仓劳动争议法律服务范围
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覆盖以下主要方向: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仲裁与诉讼代理
-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
- 工伤认定申请代理
-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
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题1:2026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答:根据指导案例237号,应紧扣“支配性劳动管理”本质,综合考虑工作时间自主程度、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遵守工作规则等因素。即使签订承揽协议,只要实际接受管理,仍可认定劳动关系。
问题2:外卖骑手签了承揽协议,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答:能。如果公司对骑手进行考勤、派单、罚款等管理,就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李晓栋律师提醒太仓骑手,注意保存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
问题3:“名为承揽实为劳动”的行为有效吗? 答: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能产生排除劳动法适用的法律效力。只要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法定责任。
问题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以“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可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可代理此类案件。
李晓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