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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度下,仍有6种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

发布者:刘明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7150人看过

最高院新规:立案登记制度下,仍有6种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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