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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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狮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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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包雇佣的员工因工受伤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发布者:曾国文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774人看过

下面是一起真实的案例,当事人真实姓名和名称被略去。

案件基本案件

朱某是一位来自农村的小青年,2018年5月在上海普陀区建筑工地干活。他的老板熊某,系自然人,分包了由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的建筑工程的电工活。朱某与熊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240元每天,每月领取生活费费1500元,由建筑公司发给熊某,熊某发给其下面的员工;其他工资待遇按日薪计算,年终与建筑公司结算,熊某发放。朱某每天早上七点工作到下午五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一周工作七条,接受建筑公司的考勤。朱某的工作实际上由建筑公司和熊学林一起管理。2018年7月22日,朱因工受伤,导致右眼失明。

事后,朱某向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虽然建筑公司承认朱某是在其工地工作受让,但不承认是其员工,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合同,认为朱某是熊某雇佣的,所以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普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认为,朱某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朱某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受理。建议周某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朱某于2019年3月,向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周某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5月,仲裁做出裁决,没有支持朱某的仲裁请求。之后,周某聘请曾国文律师为其代理律师。

2019年8月29日,曾律师和朱某一起去普陀区人力起源社会保障局去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开始认为朱某和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经过曾律师的多方解释,引用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位工作人员开始动摇了,勉强同意先接受材料,然后请示领导做决定。2019年9月10日,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工伤认定受理的决定。

现实中,仍然有很多个人分包雇佣的员工因工受伤后,不认为是工伤。曾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这也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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