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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利(一)

发布者:北京房产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4075人看过

    1、小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不低于3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在做出重大决议时: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时,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如果公司小股东的表决权不足三分之一时,在重大事项上都是由大股东决定,即便是公司小股东不同意,上述事项也能通过。


    当然,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公司章程的变更等重大事项以外的一半事项,大股东也是有权决定。


    故公司小股东的出资比例最好是能达到34%,以便争取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权利。


    2、公司章程作出详细约定。


    鉴于如果大股东在公司增资入股,且其增资数额较大,会成为公司的大股东,故章程中做出保护小股东的权利的约定。


    2.1、关于公司红利和新增资本的约定。


    根据公司35条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在新增资本时,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认缴出资。如可以约定公司的小股东适当多分取红利,在公司增资时,有权多认缴出资。


    2.2、关于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约定


    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股东会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比如小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比例占10%,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其享有30%的表决权。另外,股东会议的重大事项及其一半事项的通过,应约定通过的比例中必须由小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2.3、关于董事会的选举和表决


    董事会的选举上,可以约定由公司的小股东选举中一个董事,担任副董事长。在董事会的决议的表决上,可以约定由董事会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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