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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头娃娃到肾结石---从三鹿奶粉想到

发布者:北京房产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657人看过

    看到了三鹿奶粉,想到了大头娃娃,为什么屡禁不止?看来立法者真的应该考虑一下惩罚性赔偿了。也就是说,怎样的刑罚和赔偿才能让这些商家“望而止步”,才能足以赔偿受害人,惩罚可恶的商家。 

    而现在的赔偿,虽然民法理论说是填平原则,商家赔偿给受害人的损失真的能够填平受害者的损失吗?举例说,一个小孩吃了三鹿奶粉,导致肾结石,能够赔偿的项目是什么?无非就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而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要求得到这些赔偿费用谈何容易,不说别的,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上述案件:需要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与律师沟通的费用、与律师谈判的交通费用、开庭时的误工费用,这些项目还需要受害者自己承担(部分诉讼费用由商家承担),而且,拿到这笔钱,也是事隔一年或者两年了,哪里来的填平原则?纯属于亏损原则!!!

    哪个老百姓不想想诉讼的成本,最后,在这种制度下,不得已少赔偿些就少赔偿些,再者孩子看病急需要用钱,就调解了吧,放纵了商家。

    此外,有部分侵权人甚至名正言顺的说:法院判多少我给多少,我不会抗法的!!!呜呼,这种人,真正看到了也利用到了法律的不公正!反正,申请执行的时候,也不多赔偿,也就是赔偿点诉讼费用而已。

    是阿,法院判下了,再申请执行,都什么时候了啊!您可是现在就把人给侵害了,事隔一年或者两年在赔偿给人家,黄瓜菜都凉了,人家受害人可是急需费用看病呢。再说了,吃三鹿奶粉的人家也不是很宽裕阿!

    看看国外的麦当劳的咖啡案件:案件中的一名妇人因为不小心地以热咖啡烫伤自己,结果获陪审团表决赔偿290万美元。事后,主审法官裁定将赔偿额减至64万美元,不过麦当劳与事主在上诉前成功达成协议,在赔偿金额保密的情况下,双方庭外和解。这样的判决会给商家一个什么样的教训?处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处处为消费者着想。而不是处处想着刻意去往奶粉里面加化工用品!

    所以说,中国的立法应该出台惩罚性赔偿,至少是填平原则,如赔偿律师费用,诉讼的误工费用,及事故发生侵权之日至赔偿之日给受害人受到的损失等等!这样至少能够填平受害人的损失,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惩罚性赔偿是最好不过的,赔偿一次就让其记住,使其不敢再犯!并警戒和教育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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