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文化”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现代社会,酒逐渐成为人民联络感情、沟通人际关系的重要媒介之一。然而,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饮酒人伤亡的案例屡屡发生,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往往会将“共同饮酒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共同饮酒者”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1、饮酒者本人需要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均有明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成年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自身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期和判断,故酒后驾车者应当对其自身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2、共同饮酒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对醉酒者负有照顾、护送或通知家属的义务,尤其在明知共同饮酒人中有驾驶机动车情形的,更应当尽到提醒、劝阻、甚至制止该饮酒人驾驶机动车的义务,如果未尽到上述义务,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给该饮酒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共同饮酒人应当对遭受重大损害的共饮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律师补充:
这四种情形可要当心,如喝酒出事,要负法律责任:
1、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不喝,不给面子”等语言刺激,或对方已喝醉、没有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2、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如知道对方服用了头孢、甲硝唑等禁酒药物,或患有酒精过敏等不宜喝酒的疾病,仍劝其喝酒。
3、酒后各奔东西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喝醉,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同饮酒者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或医院。
4、同饮者酒驾未劝阻或乘坐饮酒者驾驶车辆造成车祸等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