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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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反不正当竞争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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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者:王志和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10116人看过

2014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

2013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75元;

2013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7元;

2013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3553元;

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9516元(月均:5793元)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806420元(即40321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856420元,最高为90642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366740元(即18337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16740元,最高为466740元。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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