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应该有几天?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计算?
我们来看看与年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律师一一解释给你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解释:注意是“累计工作年限”, 并不只是你在当前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单位给的年假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释:不放年假的,按日工资的三倍给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进行折算。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解释:病假事假寒暑假超过一定时限,就不享受当年度的年假了。
作者:赵蓓律师 律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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