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五:借钱的人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向我借钱,只签他个人的名字,没盖公章,行不行?
【答】:借条必须在“借款人”一栏写清楚是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在“借款用途”一栏写清楚该笔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还是个人生活需要,不要含糊其辞或者主体不清,这牵涉到将来你究竟找谁讨债的问题,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代表公司。
如果借款人是公司,最好是在落款处既盖公司的公章,又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赵律师特别提醒您: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最好事先委托律师从工商部门调查一下该企业的登记信息,核实一下法定代表人是否是眼前的经办人。有些借款人可能以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但现在已经不是,却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行事,将来一旦产生纠纷,该企业很可能不承认该笔债务,认为是此人的个人债务。这样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陷阱六:我是借款人,钱已经还清,可是出借人说借条原件丢了,没办法把借条还给我,怎么办?
【答】:还款时让出借人写一个《收据》,并写明“今收到某某还款XX元,我于X年X月X日借给某某的XX元已经全部归还完毕,但借条原件已经丢失,借条从今日起作废,特此说明。”并签名盖章,写明具体日期。否则,如果将来出借人拿出借条原件说你还没还款,你冤不冤?
陷阱七:我要起诉借款人时,才发现只知道他的名字,不知道他具体年龄,家住哪里,能立案吗?
【答】:不能!全国同姓名的人有很多,你要起诉的是哪一个呢?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什么是明确的?身份能确定,地址能确定!只知道姓名,不知道出生年月以及身份证号,同名不同人可能导致告错对象;不知道地址,法院就无法将诉讼材料送达被告。那该怎么办?尝试从其他途径查询到对方的身份证号,然后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调查其户籍地址以及其他基本信息;或者找到其明确的住址,再委托律师去派出所调查其出生年月以及身份证号。这样才能解决立案的问题。如果只知道姓名,其他信息一概不知,那么可能连律师也帮不了你了。
这就是借条中最大的陷阱,你都不知道对方的身份!!!
因此,赵律师特别提醒您:借条上“借款人”一栏,一定要写清楚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缺一不可,并当面核对身份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最好事先委托律师根据对方提供的身份信息去派出所调查核实一下真伪。我们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件,借款人写借条时出示了身份证并且留了一份复印件,但是借款后不久就失联了,出借人委托律师起诉对方,律师根据此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去派出所调查此人的户籍信息,才发现身份证是伪造的,只能选择报警,借出去的钱也很难追回了。
【作者: 赵蓓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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