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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扣押证件或收取押金吗?

2022年06月13日 | 发布者:赵蓓 | 点击:71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扣押证件或收取押金吗?答: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扣押证件或收取押金吗

答: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应当负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用人单位无权扣押或强行“代为保管”劳动者的身份证以及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也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遇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遇到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行为的,劳动者可直接报警。


(作者:赵蓓律师   咨询电话:1821708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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