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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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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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致脑梗塞偏瘫医疗纠纷

发布者:王明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2日|分类:医疗纠纷 |1242人看过

原告阮x于2013年10月26日因“宫颈活检病理提示小细胞癌一周”就治于被告处。2013年10月30日因宫颈癌IB1期被告予以“经腹广泛全子宫+双附件+盆腔淋巴结清扫术”。11月2日原告出现左上肢无力口角歪斜等症状,经CT等检查确诊为大面积脑梗塞,11月7日转神经内科治疗。

11月12日被告神经内科拔除导尿管后原告无法自解小便(被告原要求保留导尿22天但拔除时仅保留11天),11月16日彩超显示膀胱尿量约600ml,但是被告17日晨4时才予以重新导尿并导出900ml血尿,11月22日要求原告转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康复治疗。于11月27日因肉眼血尿、阴道流液转回被告处要求治疗。现出现尿路耐药菌感染。

原告于被告处首次手术病理切片左侧盆腔淋巴结11枚右侧盆腔淋巴结7枚均未见癌转移。因术后不久出现脑梗塞及尿瘘、耐药菌感染等而无法正常进行常规化疗程序,2014年8月28日被告PET-CT考虑:宫颈癌术后腹膜后及盆腔淋巴结转移。

   原告认为,在受手术及麻醉刺激后,被告术后怠于观察及补液未考虑原告个体因素最终导致原告脑梗塞;出现脑梗后怠于治疗;因脑梗塞及尿瘘、耐药菌感染等导致未能及时常规化疗致癌肿扩散,被告具有过错。

    本案由安徽合肥医疗事故律师www.3650551.com本站王律师接案后,经过向原告方详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原告了解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之异同后选择按照侵权责任法以侵权起诉并选择在北京进行医疗纠纷鉴定。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完成后,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伤残鉴定,最终一审判决支持了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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