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礼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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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经济犯罪税务兼并收购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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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指南

发布者:陶礼宁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广告宣传 |466人看过

股东知情权诉讼指南

一、诉讼主体

1、原告:公司股东,原则上为在册股东,如为隐名股东、退股股东、继受股东,分情况处理,比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被告:公司,如公司被吊销或未设立等,分情况处理。

二、请求权基础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三、诉讼请求

1、股东不受限制查阅的文件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需要说明正当理由方可查阅的文件材料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四、诉讼时效

股东知情权系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所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原则上只要股东身份存续,股东知情权并不因此归于消灭或罹于时效。

五、管辖法院

公司住所地管辖。

六、举证责任

分情况处理。如原告:证明股东身份,证明经申请被拒绝。

七、如何申请查阅、复制

向公司提交申请书,写明申请人情况、理由、查阅时间地点及查阅的文件名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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