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诊断证明等确定。
二、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需提交工资表,误工减少证明。2、没有固定工作,按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理行业标准计算。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
四、交通费
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以票据为准,也可按每天10——30元主张。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可按每天30——50元主张。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六、营养费
可按住院每天10——30元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构成伤残,需要拐杖、轮椅、支架等,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及票据。
九、死亡赔偿金
城镇户口:544658.4元;农村户口:233934.8元。
6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
十、丧葬费
45920元÷12×6=22960元。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伤残的,可按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按3000——5000元计算。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抚养年限×伤
残等级系数÷抚养人数;
注意:具体数额的计算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该文仅作参考!如需计算,请在律师指导下依据具体案情、书面材料进行分析!
附1:2017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数据
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部分工伤数据
一、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元/年;
二、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年;
三、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年;
四、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
注:第一至四项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7年1月23日《2016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更新。第5项来源于2016年6月24日《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一文,每年6月更新。
六、2015年河南省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34941元/年。
2、采矿业为48774元/年。
3、制造业为4133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元/年。
5、建筑业为41283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元/年。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
16、教育为50152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
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4-15: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中国统计年鉴》每年9月更新。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整理。
附2:河南省2016年死亡及残疾赔偿金金额一览表:
| 城镇居民(元) | 农村居民(元) |
死亡 | 544658.4 | 233834.8 |
一级伤残(1) | 544658.4 | 233934.8 |
二级伤残(0.9) | 490192.56 | 210541.32 |
三级伤残(0.8) | 435726.72 | 187147.84 |
四级伤残(0.7) | 381260.88 | 163754.36 |
五级伤残(0.6) | 326795.04 | 140360.88 |
六级伤残(0.5) | 272329.2 | 116967.4 |
七级伤残(0.4) | 217863.36 | 93573.92 |
八级伤残(0.3) | 163397.52 | 70180.44 |
九级伤残(0.2) | 108931.68 | 46786.96 |
十级伤残(0.1) | 54465.84 | 2339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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