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会丽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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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判离的依据有哪些?

发布者:赵会丽律师团队 时间:2018年01月13日 4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金某郭某均系再婚。双方于2013年1月8日登记结婚。2014年4月8日生育一女金某乙。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双方经常为孩子教育及其他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金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要求与郭某离婚。 但郭某认为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不同意离婚。 2015年7月双方分居至今。金某上诉到法院,请求判离郭某委托本律师作为其案件代理人,出席本次开庭。

律师观点: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 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 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 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 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金某甲和郭某双方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判决结果:

金某甲要求与郭某离婚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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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