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某饮品企业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将与原告高知名度商标近似文字用作企业字号、在同类及类似饮品上使用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50 万元。
秦广杰律师
代理的某饮品企业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将与原告高知名度商标近似文字用作企业字号、在同类及类似饮品上使用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