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今天我们来看2件特殊的案件,看完会感叹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女诈骗犯在看守所结识了死刑犯,会发生什么?
诈骗犯在看守所结识死刑犯,谎称可以帮其改判死缓,再次行骗7万余元。
2019年,因合同诈骗获罪的女子万某在江西吉安市看守所与邓某相识。得知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万某谎称可“找关系”帮邓某二审改判死缓,但需花费15万元左右。邓某信以为真,在万某被释放前,将亲属联系方式交给对方。随后,万某找到邓某亲属诈骗7.7万元。
裁判结果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决定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3个月。
一个被追逃的“骗子”是怎么被骗走55万的?
男子涉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想找关系摆平案件,结果自己反被诈骗55万元?!
2020年7月,范某某和其妻子韩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分别被浙江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和取保候审。
2020年10月,范某某在菲律宾通过胡某某(在逃)认识池某某,与池某某互加微信好友后开始聊天。池某某自称曾经是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可以摆平解决范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
期间,池某某和胡某某共同商议,范某某的钱是诈骗来的,如果骗了他,他也不敢报案,遂决定以帮助范某某摆平案件为由对其实施诈骗。于是,池某某向范某某编造要帮他解决案件,需要活动经费等各种理由向其要钱。
信以为真的范某某先后委托朋友、安排妻子共计转账55万元至池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池某某分得37万元(后退还1万元)、胡某某分得18万元。
2021年1月,范某某从菲律宾回到国内,被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抓获。6月,池某某被华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范某某36万元。
裁 判 结 果
华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律师提醒
实践中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案件,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关心则乱的心理才使被害人容易上当受骗,诈骗分子往往会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在诈骗过程中准确说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或向被害人展示虚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从而使被害人信以为真。有的被害人则因自身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寄希望于找关系摆平,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按法定程序办事,遇到自称是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要钱财或者要求把钱转到“安全账户”的,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
凡事都应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遵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切勿贪图捷径,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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