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和让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律师能否申请在检察机关阅卷

发布者:金和让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224人看过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四十三期,敬请关注。


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

律师能否申请在检察机关阅卷


咨询类别:案件管理

咨询人: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 姜园园

咨询内容: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但因卷宗量较大,律师在法院阅卷困难,申请在检察机关阅电子卷宗,能否批允许?

解答专家祝淑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等执业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办理机关为检察机关,案卷材料也在检察机关,由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阅卷权并安排阅卷。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案卷也已经移送人民法院,办理机关为人民法院,此时,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阅卷权由人民法院保障,若人民检察院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则由人民检察院就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保障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阅卷权。

另外,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规定可以看出,当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作出是否许可其他辩护人阅卷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当案件处于审判阶段,作出是否许可决定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提供阅卷的也应该是人民法院。综上,认为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安排阅卷;案件处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安排阅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