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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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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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X公司与王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隋玉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综合咨询 |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青岛XX公司与被告王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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