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彭水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彭水法院判决由开发商承担90%的责任。车主董某因未规范停放车辆,车辆被小区高空坠物砸坏,对于车辆损失,车主董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2015年3月8日,蒋某与A地产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某小区3号楼29-2号房屋一套,后蒋某将该未装修的房屋转让并交付给冉某,冉某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未装修入住。2015年10月4日,董某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该小区3号楼楼下未规划停车位的巷道上。当日,因大风将该小区3号楼29-2号房屋主卧的窗户吹掉脱落,致使董某的轿车挡风玻璃和全顶天窗受损。因此,董某将蒋某、冉某诉至彭水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车辆维修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涉案脱落的窗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窗户坠落的主要原因,遂依法追加A房地产公司为被告。经法院释明,董某也明确要求A房地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彭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涉案房屋尚未装修入住,且冉某、蒋某证明了窗户脱落并非二人的过错,而是窗户质量不合格所致,据此,冉某、蒋某不应承担责任,应驳回董某对蒋某、冉某的诉讼请求。因A地产公司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窗户,法院判决其承担90%的责任。因董某未规范停放车辆,判决董某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