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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医时发生意外的处理方法

发布者:刘文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859人看过

患者就医时发生意外的处理方法

患者到医院挂号看病时,出现意外有时是难免的,此时患者需要做到以下事项。

第一,索要病历。患者到医院挂号看病,就是同医院建立了合同关系。对此医患双方就要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旦发生纠纷,病历就是日后处理纠纷的证据,所以患者一定要保管好病历。如果患者没有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患者有复印病历的权利。可以要求医疗机构为其复印病历,只要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出具身份证明并付费后,就可以复印、复制病历。患者能复印病历的范围是:急、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病历也可以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须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如为抢救使用,可以复印病历原件。

第二,认真考虑解决纠纷的方法并注意申诉期限。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要考虑是否自行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自行解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另外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提交申请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准备好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申请人要在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把材料送到医学会。医学会在收到材料后45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上一级医学会再次申请鉴定。如发现鉴定组织或个人违反了有关鉴定法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可要求撤销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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