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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泌阳县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珂|时间:2018年12月08日|9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和被告因感情不和,无奈原告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被告未到庭,第二次起诉被告仍未到庭。第二次起诉与第一次起诉间隔刚好六个月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纯属正常。接受委托后非常理解原告急需离婚的心情,刚开始也担心被告不到庭,后来多方给法官沟通,开庭过程中法官与被告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录音,沟通询问录取对方同意离婚的证据法院予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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