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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中如何能减刑

发布者:欧权泉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224人看过

监狱是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立功、检举等加以衡量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裁决。在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时间不超过总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减刑一次。

  1.一般立功的情况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重大立功的情况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等。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为在案件审理阶段尚未实际作出处罚,也不存在减刑一说,而此时应该是减轻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才对。案件中若犯罪分子能够积极的对受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其原谅的话,那么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是有机会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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