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属地:山东
  • 1008帮助人数
  • 100%好评
王同伟律师 入驻9
分享
13793230359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成功案例Successful Cases

李X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年08月19日 | 发布者:王同伟律师 | 点击:364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男,1984年6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度市。2018年9月27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度市看守...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男,1984年6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度市。2018年9月27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度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XX,山东XX律师。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刑诉〔2018〕7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犯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范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及其辩护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与其前妻乔X1离婚后仍一起居住,因感情不和乔X1离家多日,李X四处寻找乔X1。
2018年9月27日8时30分许,被告人李X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巧女张村西与三城XX处,将乔X1乘坐的金色吉利轿车逼停,并与乔X1发生争执,在撕扯过程中,李X将乔X1的上衣撕破,后李X驾驶该吉利轿车栽乔X1先后到平度市XX、东阁街道乔家村东XX上等地点,其间李X采取掐脖子的方式让乔X1解锁手机密码并进行言语威胁。经平度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多次电话劝解下,2018年9月27日16时30分许,李X驾车栽乔X1到平度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并出示了受案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户籍证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系自首,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
被告人李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家庭琐事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X与其前妻乔X1离婚后仍一起居住。2018年9月份,因双方感情不和乔X1离家外出,李X对其四处寻找。
2018年9月27日8时30分许,被告人李X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巧女张村西与三城XX处,将乔X1乘坐的金色吉利轿车逼停,并与乔X1发生争执,在撕扯过程中,李X将乔X1的上衣撕破,后李X驾驶该吉利轿车栽乔X1先后到平度市XX、东阁街道乔家村东XX上等地点,其间李X采取掐脖子的方式让乔X1解锁手机密码并进行言语威胁。经平度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多次电话劝解下,2018年9月27日16时30分许,李X驾车栽乔X1到平度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受案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案发情况及被告人主动到案的事实;
2、户籍证明书,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3、前科查询,证实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不是网上
逃犯;
4、离婚证,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离婚的事实。
(二)证人乔X2、郑某、闫X、李X的证言,证实李X对乔X1实施非法拘禁的时间、地点及情节。
(三)被害人乔X1的陈述,证实被告人李X对其非法拘禁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四)被告人李X的供述,证实其非法拘禁被害人乔X1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该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并向被害人表示赔礼道歉,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9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