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贩毒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辩护采信被重审
刘某,44岁,2014年12月19日因涉嫌贩毒6000克被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逮埔,羁押于河南开封市看守所,一审被判处死刑,削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接受委托指派蒋鑫律师代理刘某二审辩护,蒋律师仔细而又用心的数次阅读(2015)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从判决书中发现了漏洞:被告人罗某指认刘某贩卖的毒品放在刘某的出租房里,接过判决书中均没有出现该出租房的证据。刘某被判处死刑(即斩立决)的案子,庭审中公诉方竟然没有提供讯问刘某的全程录音录像。.....蒋律师从这些疑点入手,会见刘某时通过刘某的陈述知道案情的来龙去脉。阅卷后从其他被告的供述,蒋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蒋鑫律师讲案件向律所领导及桂林律协汇报认为刘某有可能无罪,取得了所领导及律协的支持。蒋律师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办案民警出庭作证、要求调取警方讯问刘某的全程录音录像、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一边与主办法官交流提出本案中存在着非法证据及出租房是否存在等疑点并提出刘某有可能无罪。
主办法官听取蒋鑫律师的意见后,郑重的对蒋律师说:法律是公正的,你的意见我们会充分考虑。2018年2月8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做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开封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的(2017)豫刑終193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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