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其特点:利率高、剥削重、非生产性。高利贷又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高利息的。
一、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
高利贷逐渐成为了社会大毒瘤,很多地方已经被高利贷被逼抵押房屋、东躲西藏远离家乡,甚至家破人亡。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利贷给生活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却又无可奈何。那么如面对高利贷纠纷又怎么解决呢?
1、如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诉讼还款请求属于高利贷部门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和合理的利息要偿还。
2、因高利贷引起的诉讼,一般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因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可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4、<<刑法>>中虽没有关放高利贷的罪名,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产生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