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调戏丈夫出面阻止被持刀追砍,不知道各位还记不记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这么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例,事情发生在2016年,同样是妻子被调戏,男子为了保护妻子致1死3伤。事后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裁定皆认为被害人容某等人酒后滋事,调戏被告人陈天杰的妻子,辱骂陈天杰,不听劝阻,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凶器殴打陈天杰。陈天杰在被殴打时,持小刀还击,致容某死亡、周某轻伤、纪某轻微伤,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再看本次事件中的丈夫虽然并未采取像案例中的行为,但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他完全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男子已经掏出利器对其穷追不舍),因为已经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另外对于调戏他人、持凶器追逐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满足寻衅滋事,且情节恶劣。
这样的事确实令人气愤,面对这样的败类,面对自己的爱人被调戏,谁还能保持理智?对于这样的人,该怎么惩处就怎么惩处,但此外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就好比如果自己处在当时的环境下,该怎么保护自己?好歹事件中被调戏的妻子还有丈夫可以为他出头,如果要是一个小姑娘又该怎么办?法律是我们维权的工具,是具有一定得迟缓性的,如何在我们得权益收到侵害的第一时间采取正确合理适当的防卫措施,是我们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