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姝淼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小区内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否属于“醉驾”违法行为

发布者:崔姝淼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285人看过

案情介绍:

2021年1月24日凌晨,赵某某饮酒被送回小区后,在其小区内道路驾驶轿车,被他人举报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对赵某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交警部门决定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赵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通行的场所。认定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关键在于是否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辆通行。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涉案小区内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并提供了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及证明、物业经理的询问笔录,小区大门照片等证据。物业经理的询问笔录、小区大门照片等证据。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及证明外来车辆经登记许可后可以进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及证明外来车辆经登记许可后可以进入小区;物业经理询问笔录中没有外来车辆能否进入小区的内容,不能证实外来车辆是否能进入小区;小区大门照片证实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小区。而交警部门提供的许某某等第三人的询问笔录证实,许某某开车送赵某某回小区时,因小区门口保安不让开车进入而发生争执,于是赵某某步行进入小区。根据对上述证据的分析,仅有物业公司的证明能够支撑交警部门认定涉案小区内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但该证明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与涉案小区大门照片、对许某某等三人的询问笔录相矛盾。在此情况下,仅凭物业公司的证明不能证实涉案小区内道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道路。赵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未发生事故,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发》对赵某某进行处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认定住宅小区内路段是否属于“道路”,关键在于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开放式小区完全面向社会公众,车辆可以自由进出,该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当属于“道路”。封闭式小区只允许业主车辆进出,该小区内的路段和停车场不属于“道路”半开放式封闭式小区允许业主车辆进入,社会车辆经业主同意或交纳一定费用、登记车牌号也可以进出。对半开放式封闭小区,如果来访车辆需要经过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与受访业主的一定关系之上,具有特定下,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进入的地方。如社会车辆进入无需经过业主同意,仅需要登记或缴费即可进入,则属于不特定的社会车辆,以该方式管理下的小区内路段应当属于允许社会通行的“道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