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姝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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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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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坑”要谨慎

发布者:崔姝淼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55人看过


基本案情:小兰与大强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开始在小兰家中同居生活。2020因双方发生纠纷不再同居生活,期间生活支出主要由小兰支付,并且小兰还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给大强打款达到六万元。后大强起诉小兰,要求小兰返还同居期间不当得利六万八千元,现小兰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并要求大强返还财产共计26万元。

裁判理由:本案案由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时,涉及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引发的纠纷。小兰要求大强返还其个人财产26万元,虽然双方均认可在双方一起生活期间日常的生活费用由小兰将退休工资、打工的收入及小兰孩子的低保交给大强,由大强负责支出。但根据小兰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银行账户、微信等的收支情况,但无法证明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发生的生活费用支出情况,亦无法证明其在与大强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同居生活期间有共同钱款尚未进行析产分配。故小兰的请求被驳回。

提示:在同居并可能产生财产不明情况时,要明确双方财产且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确定日常花销及其他花销的分配情况,以防将来产生诉讼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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