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理由:(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想要快速判决离婚,必须围绕以上几点进行论述以及举证。
2021年在湖南省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一男子因为三岁女儿非亲生而起诉离婚,但法官认为两人仍有继续生活的可能,感情并未破裂,同时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原则,故判决不准离婚。
下面分享证明感情破裂的两类情况。
第一类,感情的事实部分。
从双方的相识过程、婚前恋爱时间的长短、婚后共同生活的情况、分居的时间几方面来说明。这四点能让法官对你们的感情基础有一个概括的了解,而这四点中,分居的时间尤为重要,如果确有分居的情况,可以提交新居住地的租房合同、水电缴费的收据、与配偶的聊天记录截图等来证明分居时间。
第二类,法定的感情破裂理由。
在法定的判离理由中,如果有一方出轨的视频、聊天记录、保证书或者是一方有暴力行为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的照片等是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来源:我的律圈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