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姝淼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原则

发布者:崔姝淼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256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效力的裁决机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部分无效对其他合同部分的影响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无效的劳动合同对于已付出劳动劳动者的影响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