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购物是现在生活的常态,不少商家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在商家自己的规定中作出了很多对消费者不利的约束,甚至有的商家知道大多数用户不会去仔细阅读相应的规则或者条款,在其中添加了一些排除消费者权利的约束条款,故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果涉及财产金额较大的建议留存备用。
某航空服务公司系某手机APP的经营者,在网页“机票服务保障”处作出“放心出行保障有我”的保障承诺,规定卖家未按照航司标准进行退改签的单笔订单赔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放心出行保障有我”保障承诺中的“标准退改签”条款明确规定了卖家在未按航空公司标准进行退改签的情况下,应向买家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承担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明显限制了买家依法获得超过5000元违约金的合法权利,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内容,应属无效。某商旅公司故意隐瞒机票免费改签等政策规定,诱导吴某支付机票改签费用并从中获利,且擅自将吴某所预定的机票作退票、退款处理,应认定系欺诈行为,吴某主张某商旅公司返还机票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合法有据。故判决确认涉案“放心出行保障有我”格式赔偿条款无效;某商旅公司退还机票款及三倍赔偿合计57704元。二审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商旅公司同意履行上述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