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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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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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养父母收养后,与生父母还有关系吗?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596人看过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将自己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还有关系吗?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有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律师,请联系石家庄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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