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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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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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13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瞒着女方在外面欠下了大量债务,现在因感情不和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却有大量债务。双方离婚时债务怎么分担呢?算男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呢?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夫妻在借债时共同在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一方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该项债务的义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律师代理,请联系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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