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志旺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1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64人看过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胎儿出生是活体,后又死亡的,由孩子的母亲继承孩子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律师代理,请联系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VX同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