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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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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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无法承担怎么办?

作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次举报

离婚后无法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的减少抚养费的比例。一方如果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抚养费一般会采取以下的承担方式

1、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2、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张志旺律师,联系电话(微信):13582019013,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把当事人的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