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志旺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9日|分类:私人律师 |807人看过
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满足条件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第十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