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手里的借条原件丢失,现在只有借条的照片,法庭上能管用吗
1、借条拍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较低。应提供谈话录音、证人证言、银行汇款凭证等对借贷事实予以佐证。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比如银行转款记录,借款时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话录音等。
2、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