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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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给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13人看过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走到离婚的地步。但婚内育有子女,涉及到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该怎么给呢?

石家庄离婚律师解答: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双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委托律师,请联系石家庄张志旺律师:13582019013(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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