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志旺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16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一方坚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实践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往往会选择拒领传票或拒绝出庭的方式试图挽回婚姻。这时坚持起诉的一方怎么办呢?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判离条件,法院是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离婚的。
成功案例
当事人李女士与丈夫王某感情不和,李女士提出离婚,王某坚持不离。李女士委托石家庄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张志旺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王某拒领传票,拒不出庭。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附判决书(节录)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冀0108民初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志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次诉讼中,被告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法庭调解与庭审,自行放弃夫妻关系修复机会,致使原、被告夫妻关系改善无望,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二、婚生子王某某由原告李某抚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王某于每月的20日之前支付婚生子王某某抚养费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审判员
二0一八年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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