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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一点看法

发布者:张勃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453人看过


公安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往往是一锅端。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老板、高管,有公司骨干,但大多数是普通员工。在这些普通员工当中,不乏刚刚毕业的大学生。
      这些人,对公司“套路贷”的参与程度及知情程度肯定不一致,有的对公司的行为性质确实缺乏认识,不明知公司是通过“套路贷”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公司普通员工,且没有参与“套路贷”所有环节,那么接受委托的律师的辩护点在于:涉案公司是一家经过合法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为人只是公司的一个普通员工,拿着普通的薪水在公司上班,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对公司通过“套路贷”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明知,其没有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的犯罪故意,不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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