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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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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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写借条

发布者:郭英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635人看过

广东有句俗语:天有不测风云,人有霎时之手紧。

这话的后半句经常被用于在一个人在出现经济困难,需要借钱救济的时候。在我们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投资、就学、治病、生活等等都需要用钱。

借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短时间内筹款融资的一种主要手段。

但是,向银行贷款审批条件很高,而向一些融资公司借款又负担高额利息。因而,很多人在借款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身边的朋友,希望能得到朋友的帮助,而很多人也有借钱给朋友的经历。我们在借钱给人的时候,也有意识地留一份借条,但是我们又是否懂得写借条呢?借条在法律上又有怎么样的效力呢?

下面我们就以一份简单而比较完善的借条作为例子,向大家讲解:

第一步,写明标题,大多数人会用“借条”、“欠条”作为标题,也未尝不可,但是律师一般会用“借款合同”这样相对正式的标题,标题的作用是对双方签订的文件作一个定性。

第二步,双方身份信息明确,在借条上标明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十分必要,尤其对于出借一方,一旦发生争议,对方的身份信息将成为法院是否受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身份信息越详细越好,至少应该留有对方身份证号码。

第三步,注明借款用途,借款的用途合法与否将决定借款关系有无法律效力,如借款属于赌资、毒资那么就会定性为无效的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步,写清楚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时间、还款地点、还款方式等。民间借贷允许约定利息,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还款时间的确定可以约束借款人按时还款,逾期还款还应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约定还款地点有助于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便于确定争议发生后的管辖法院。

第五步,约定管辖法院。这一步很多人都会忽略,我国诉讼的管辖原则一般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往往需要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现实中借贷双方的住所地往往并不一致,这样出借人想主张债权就变得不便利。因而在借条中约定与借款关系的地域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可以帮助借贷双方便利地解决争议。

最后一步,便是双方签字按指模,签署时间。

以上便是书写借条的六个步骤。

但是光是由一份借条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一份借款合同生效与否,不是看有没有借条,而是以所借的款项是否移交为标志。

律师建议:除签订借条(借款合同)外,出借款项最好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借出,以便保留到银行转账记录。确实需要现金方式交付的,应在借条之外要求借款人签发收据。还款亦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和留收据的方式。

借款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常见的是房屋抵押和保证人。应注意的是,房屋抵押必须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发生效力,而保证人在必须在借条或保证合同上签字后才发生保证效力。

最后,律师建议,出借款项前可以参考金融机构的做法,审查对方的信用度,从决定是否出借、出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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