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课间时间,几个12、13岁的男孩子在操场打篮球过程中篮球出圈,篮球将一个12岁女孩绊倒致女孩右桡骨远端骨折,责任该如何承担?首先,我们来看打篮球的这几个男孩子是在学校操场进行活动,男孩主观和客观上均无故意或者过错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无法预见或者预防,不应当承担责任。而学校在管理上,特别是巡视、监督学生课间活动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疏漏,课间无人监管、制止学生行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而该疏漏及不足与女孩受伤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女孩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袁晓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