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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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和物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保证责任的承担

发布者:苏佰林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05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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