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5年3月9日,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韩女士一家与其哥哥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二审庭审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参与,北京法院进行了庭审直播。
由于一审韩女士败诉,一审判决后,韩女士经人介绍找到张晓黎律师,希望张律师作为她的二审代理律师,依法为其进行代理。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接受委托后,张晓黎律师认真查阅了一审卷宗及之前相关诉讼的全部资料,反复进行研究,并与委托人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度了解案情,针对一审判决的现状,张律师进行了各种庭审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的多种方案准备。
庭审一开始,张晓黎律师一针见血,不仅依法指出一审判决中存在的地址错误等低级错误问题,还对此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诉讼程序问题、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及案件重要事实与重要证据的审查和认定问题进行了充分而有利的阐述,其陈述的法律意见当庭即引起了二审法庭对此案的高度重视。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宣布休庭,法庭择日宣判。
2015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经过合议,全部采纳了张晓黎律师的辩论意见,依法做出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至此,本案二审代理工作取得圆满结果,让我们为张晓黎律师逻辑严谨、水平精湛的代理行为点赞,也为法院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行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