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委托代理人]
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 罗一粟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户某利(驾驶员)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特委托本人代理本案(一审、二审),以期减少损失。
[承办过程]
本案原告一审列明了驾驶员、运输公司、三责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四名被告。该类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基本没有可能性全盘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代理思路分为两点:第一、降低赔偿总额,第二、降低本方委托人实际承担责任数额。
由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未明确划分责任比例。因此一审中,代理、答辩策略在于向法庭强调户某利在本案中既无故意、也无任何过失,而被害人凌晨时分行走在高速公路上,且是高速公路的主道上,显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本案事故的高度可能性。最终一审认定我方委托人仅承担10%责任比例。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本人的代理策略在于强调: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基于公平原则让我方当事人承担了相应责任,并 当庭向上诉人代理人提出了“ 是否清楚被害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违反了法律规定?”,”上诉人认为,被害人的行为是重大错误,还是一般过错?”两个问题。致使上诉人代理人难以回答。最终二审认定受害人自行承担85%责任,我方委托人承担15%责任比例(约8万元)并由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无需再实际支付)。
[审判结果]
1.胜诉
2.法院判决驾驶员户某利承担15%赔偿责任,并与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