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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某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判决书

发布者:罗一粟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9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委托代理人]

  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 罗一粟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户某利(驾驶员)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特委托本人代理本案(一审、二审),以期减少损失。

[承办过程]

本案原告一审列明了驾驶员、运输公司、三责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四名被告。该类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基本没有可能性全盘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代理思路分为两点:第一、降低赔偿总额,第二、降低本方委托人实际承担责任数额。

由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未明确划分责任比例。因此一审中,代理、答辩策略在于向法庭强调户某利在本案中既无故意、也无任何过失,而被害人凌晨时分行走在高速公路上,且是高速公路的主道上,显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本案事故的高度可能性。最终一审认定我方委托人仅承担10%责任比例。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本人的代理策略在于强调: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基于公平原则让我方当事人承担了相应责任,并 当庭向上诉人代理人提出了“ 是否清楚被害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违反了法律规定?”,”上诉人认为,被害人的行为是重大错误,还是一般过错?”两个问题。致使上诉人代理人难以回答。最终二审认定受害人自行承担85%责任,我方委托人承担15%责任比例(约8万元)并由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无需再实际支付)。

  [审判结果]

  1.胜诉

  2.法院判决驾驶员户某利承担15%赔偿责任并与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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