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小结
[审理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 罗一粟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洪某系女性,与男方颜某感情破裂,洪某意图通过诉讼离婚并争取抚养权,特委托本人代理。
作为离婚诉讼代理人第一要务是端正自己的思想,既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那么断不能再考虑劝和等内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授权积极主张财产权利并促成婚姻关系解除。
[承办过程]
诉讼离婚案件需要根据庭审状况临时判断采取的策略,如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极大可能存在第二次诉讼,那么重点应当在本次诉讼中固定好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财产及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因为离婚诉讼绝大多数当事人不会对不允许离婚的判决书上诉(维持可能性大),因此该此诉讼判决书将成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极为重要。
而在本案前半部分,本人也做了两手准备,采取了前述策略,先使对方当事人自认了我方证据中关于有利于抚养权争取的事实。又利用对方也想争取抚养权的心理设问其工资,成功地以该工资数额确认了抚养费金额。
最终,为了节约当事人时间避免诉累,本代理人也尽力为当事人促成在本次诉讼中一次性判决离婚。在辩论阶段本人采取了心理战的策略,告知对方当事人“即便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我方也已经做好了六个月后再次诉讼的充分心理准备”。一举击溃对方心理防线,改口同意离婚,并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并未上诉。
[审判结果]
1.胜诉。
2.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由女方洪某抚养双方女儿,男方颜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