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一粟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31日 7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 罗一粟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非城镇户口)受到被告樊某雇佣,在被告王某家进行装修时,摔落受伤(未构成残疾),本人作为刘某代理人为其向二被告追索各项损失,共计七万四千余元。
[承办过程]
本案属于复合法律关系,刘某受到被告樊某和主家王某的双重雇佣,在工作时受伤。由于被告均非用人单位,仅能通过提起侵权之诉讼以维权。本案关键在于:根据侵权责任法,该类纠纷并非由雇佣者完全承担无过错责任,那么如何证明二被告过错以及原告本身没有过错?本人在诉讼中针对性设计法庭提问,被告樊某声称“原告工作时心不在焉、眼神飘离”,但本人询问其“是否在现场监工?”时,却回答“并未在现场”。那么其辩辞不攻而破。二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原告过错。
[审判结果]
1、胜诉
2、法院判令由被告樊某承担本案赔偿费用的60%,被告王某承担本案赔偿费用的30%,原告自身承担10%。
8年 (优于52.54%的律师)
51次 (优于97.14%的律师)
141次 (优于99.15%的律师)
60355分 (优于99.3%的律师)
一天内
25篇 (优于98.03%的律师)